四会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理是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

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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