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市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兴安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车辆违章罚款200元及以上的标准部分一览: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1000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1000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1000
说明:查到自己的车辆有违章记录的车主请尽快到兴安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会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兴安交警车管所将停办车辆的年审、换证等等一切业务,所有后果由车主承担。
注: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00元起,超规定5码多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