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依据

医保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依据:

1、《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济劳社险字[2002]第38号)第九条规定,经核准

2、发给专用病历和医疗证,并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确定后一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规定病种不得处方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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