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1、种群数量、密度超过环境容纳量或对人和社会存在危害隐患;2、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3、具备相应人员、技术,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及猎捕时间、地点恰当。

二、办理机构

平远县林业局

三、办理材料

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需要持枪狩猎的要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持枪证明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梅州市平远县进城大道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7年)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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