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公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委托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勘察。

(4)由县畜牧兽医局领导审批。

(5)县畜牧兽医局窗口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二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3)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4)委托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勘察。

(5)由县畜牧兽医局领导审批。

(6)窗口发证。

特殊环节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