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普陀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