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发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
二、办理材料
按格式要求填写,要求提供近半年内的木材台。,项目齐全,帐面清晰,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文书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内容清楚明白,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