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落户口新政策

一、抱养孩子落户口新政策

要落户,必须先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小孩必须按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收养,领取收养证。

对依法收养的孩子,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办理入户手续;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可凭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请入户。

对捡拾的孩子,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具体因个案不同要求也可能不同。

二、抱养小孩的规定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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