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司法局基层科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司法局基层科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