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政策

子女投靠父母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父母投靠子女

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

2.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投靠亲属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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