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汕樟路79号区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
1(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农林水务局
三、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汕樟路79号区七楼金平区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股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网上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金平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汕头市金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金平区水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汕头市金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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