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是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1、必须有负责人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有关禁止性规定; 2、必须由其负责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3、公民在居住地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本处所称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二、办理材料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由经办人员进行查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由经办部门留存;除申请人外参与集会游行示威的其他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版),由办理人员与《集会游行示威登记表》上登记的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后留存。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办理地点
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21号
四、办理机构
吴川市公安局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