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阳东区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其中: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指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粤林〔2001〕82号)的所有物种。

二、办理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林业局

三、办理地点

阳东区始兴路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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