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区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办理时间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2.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见图1。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四、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股。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在窗口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申请资料接受回执。

3)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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