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因经营利用、娱乐等需要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所;2)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3)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4)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5)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二、办理机构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
六、办理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