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省级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2.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3.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4.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6.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7.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三、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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