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再生育一胎申请(第一胎为病残儿)

办理对象

本县户籍已婚育龄妇女(非县直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在怀孕前申请办理;

2、女方属镇属单位或无单位。

所需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子女出生证;

4、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5、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女方在镇属或无单位的,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好后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若无单位则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审批意见并盖章;

2、到男、女双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加具审批意见并盖章;

3、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男女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承诺期限:男女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办事窗口

惠东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计生办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联系电话:0752-8822571

交通指引:各镇、街道计生办

收费标准:

免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