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取水许可办理时间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市水务局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水行政许可材料接收通知书》和《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水行政许可材料接收通知书》和《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取水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上填写不予许可的审批意见,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水行政许可材料接收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取水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上填写不予许可的审批意见,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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