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房产证怎么办理

一、铁岭市房产证怎么办理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二、铁岭市房产证办理条件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4.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办理依据

《物权法》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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