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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