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终局鉴定流程及材料

许可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终局鉴定

受理

机构山西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办公

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

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号省人口计生委一楼政务大厅

联系

方式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电话(0351)7596217

服务内容概述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1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部长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

《山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4年3月16日。

事项申办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母亲年龄超过27周岁,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夫妇,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报

材料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病残儿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事处理流程第一步: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市级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省级终局鉴定申请;

第二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第三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提出终局鉴定方案并在每年6月、12月组织鉴定;

第四步:科技处根据医学终局鉴定情况,会同政法处、监察室提出终局审批建议(5个工作日);

第五步:行政审批领导组会审并做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

第六步: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政法处拟文,报委员会主任签发,通知当事人所在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再生育服务证(3个工作日)。(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向当事人反馈终局鉴定结果(3个工作日));

第七步:向社会公开。

服务办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

收费

标准办理申请、审批项目免费。

备注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省市物价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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