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审批办理材料

一、办理材料

终止事由,原件1份。

需有理(董)事会成员表决签名,验原件复印件1份。

民办学校自行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不按要求补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承办和审查。承办人自收到受理初审意见以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查人复审。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和领取结果。决定人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潮州市饶平县教育局准予注销办学许可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出件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终止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补交材料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按要求补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和审查。承办人自收到受理初审意见以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查人复审。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和领取结果。决定人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潮州市饶平县教育局准予注销办学许可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出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终止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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