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江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费用

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四、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不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有“不动产权证”可不提交。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附图纸。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四、省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项,500万元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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