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是什么步骤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理结果由办理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二、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2017年)

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非本地居民提供。

场地使用证明。

业务申请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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