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办理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全体清算人成员签署

原件

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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