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南澳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办理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分厅(网址:http://na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汕头市南澳县林业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组织检验检测(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被许可人(申请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组织检验检测(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被许可人(申请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