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村居民入户申请材料

农村居民入户(限广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工作满4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或经商的营业

执照及已缴纳3年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4、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

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5、在本市连续居住满4年以上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6、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住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提交户主的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

簿,到户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注:居民户口簿中户别为“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前

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证明。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