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区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合法具有垃圾收运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个人;2)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并通过年审;3)车辆运行及技术状况符合条件。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2017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西堤路1707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按要求正确填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按要求正确填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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