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一、提交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会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公司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2、公司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3、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缴销情况;

4、成立清算组10日内备案;

5、公告45日后申请注销;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7、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放注销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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