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材料

佛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