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一、南通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一)投资企业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投资企业办事机构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办理流程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2、到银行开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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