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办理哪些规定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之附件《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7年)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商务部调整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2017年)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应将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应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之附件《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7年)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商务部调整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2017年)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应将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应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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