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哪些政策

一、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填写清晰,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彩色清晰

彩色清晰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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