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爱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村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执法人员到实地核查,提出整改要求,出具《监督意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资料接收。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资料接收或不予接收决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书面审查。实施机关经办人员接收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资料后,即日内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核意见表》,提出经办意见,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4.审核决定。分管局领导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核意见表》的拟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及签发注销决定。

5.办结。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即日内办结,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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