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惠州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

办理对象

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

办理条件

1、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本市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其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伤残或死亡的独生子女于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伤残的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

6、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特殊情况的,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属男方单亲家庭的,男方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上。

2、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或男方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夫妻离婚后未再婚的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近照3张

窗口办理流程

村(社区)受理→镇办审核→政策法规股审批→办理完成

网上办理流程

在xzsp.hcq.gov.cn网上注册用户→登录→在线申请事项→填写申请资料→扫描上传电子资料→提交申请→提交原始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等待业务办理通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各镇(街道)计生办

联系电话:7809137

交通指引:到各镇(街道)计生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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