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在什么地址

一、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5楼520室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5楼520室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需提供。

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原件备查。

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提供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的,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的,需提供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提供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的,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供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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