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承办单位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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