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办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

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6年)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1995年)

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继续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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