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护照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唐山护照办理是什么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二、办理时,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亲自到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能替代身份证的户籍证明。)
2、按要求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字迹要清楚工整。采用A4规格纸复印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3、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政审意见。
4、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需提供政审意见。
5、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