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江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门诊病历、有效票据、住院费用另须提供出院记录(须盖医院病区章)、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须盖医院收费章)、经办人员身份证;(门诊费用票据上无费用明细的须另提供明细并盖医院收费章);

2.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另须出具:有效准生证件、新生儿出生证明;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从男方报的,须加带男方社会保障卡、女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3.报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另须出具:结婚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参保居民报销流/引产费用的还须出具有效准生证件);

4.如特殊情况报销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的,受理时由经办人员填写书面告知单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厦门生育保险报销

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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