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变更办理手续

职工住房账户资料变更

1、《缴存办法第八条规定:“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2、个人账户为注销状态时不能办理本业务。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资料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或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本人办理且能提供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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