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曲江区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15号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曲江区农业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附计划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

材料清晰,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材料清晰,只从事经营的不需提供生产用地相关材料。若使用农田作苗圃生产用地的,该用途证明材料需注明可以用于种植林木种苗

材料清晰,只从事籽粒经营的不需要提供生产类的设施、设备材料,只从事苗木生产经营的不需要提供加工、储藏相关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

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用人证明。

材料清晰,只从事经营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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