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即未成年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即老年城镇居民;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即一般城镇居民

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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