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回国定居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天津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规定: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二、天津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的办理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3、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

4、拟定居地户主居民户口薄

5、本人有效护照

6、原住在国长期居留证件

7、住在国中国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8、房屋产权证(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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