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能力要求;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原理,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考试合格;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体检按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须提供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及成绩证明材料

9、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四张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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