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申请办理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到原申请的服务窗口领取许可结果。如果申请不批准,则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森林公园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申请人,包括各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到原受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果申请不批准,则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森林公园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申请人,包括各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