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1、双方或一方为天津市户籍;

2、有意生育的已婚夫妻;

3、无规定不可生育疾病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及身份证

4、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办理地址: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

注:生二孩无需办生育证天津市民到基层单位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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