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本县市(或在本县市居住)公民、法人;2)国务院联合收割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联合收割机机型;3)具有联合收割机合法来历证明。
二、办理材料
办理人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属本县行政区域内,外地人须持有本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办理人提供
办理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复印件
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3mm的标准联合收割机彩色照片
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
办理人提供注册登记联合收割机通过“平板式移动车载农机检测系统3.0版本”检测生成数据,并由农机监理操作人员录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信息、联合收割机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外廓尺寸等参数,生成表格打印、(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签名确认)
录入《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V2.0》(单机版)生成打印(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签名确认)
录入《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V2.0》(单机版)生成打印(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签名及农机监理人员签名、加盖公章确认)
录入《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V2.0》(单机版)生成打印,(须由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和档案管理岗的农机监理人员签名和加盖业务章)
办理人提供联合收割机由农机监理人员现场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