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江区华侨回国定居初审办理有什么政策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十五条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梅江区外事侨务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
需本人签名确认
白底彩色、规格48/33mm,一张
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
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证件的每一页均要复印)
居留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认证或公正文书收取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如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a、经公正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原件;b亲属《居民户口薄》复印件;c、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原件
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承诺书必须经过当地公正部门公正并出具承诺书(原件)
需申请人到原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收取复印件,需盖有公章并标明与原件相符
拟定居地在农村的申请人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需盖有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