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具备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6)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办理机构

连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办理地点

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包含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

卫生部指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出具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提交。

委托申报的。

委托申报的。

相关新闻